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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律师获得首份调查令 缓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

来源:西安热线   日期:2015-12-13  


原标题:陕西:首份律师“调查令”,好用吗?

今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备受关注,其中规定:今后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作为保障代理律师搜集证据的有力武器,法律界人士把这种调查令称为律师的“尚方宝剑”。日前,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亚西跨省取得了调查令,这也是我省律师中获得的首份调查令,调查令是否好用,被调查单位是否认可,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为查清婚前财产申请调查令

今年10月,谢亚西律师代理了一桩离婚诉讼。女方当事人是陕西人,2012年10月嫁到广东,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今年10月因为离婚起诉到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结婚之前的2010年当事人在中国银行太白南路支行就开设有银行账户,为了查清账户中婚前和婚后的存款情况,以便分清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需要银行打印出具该账户开户五年来的交易明细,但是按照惯例,银行只给储户出具近两年的交易明细。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财产性质,谢律师申请法官调查开户以来的银行明细,“这就需要法官为这事专程到西安来一趟,他们工作非常繁忙,为这事跑这么远客观说有些费时费力。”谢律师说,“知道陕西高院出台了调查令实施办法,我建议主审法官出具调查令,授权律师代表法院行使调查权。”

谢律师提出申请后,当地法院的法官欣然同意,“因为广东法院前几年已经开始实行调查令了,律师获取调查令已经常态化。”谢律师拿出调查令,上面盖有法院公章,明确要求中国银行西安太白南路支行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必要的协助,调取当事人某某名下的账户从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清单。临走时,法官还不忘叮嘱谢律师,因为你们陕西才实行,不知是否认可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银行请示上级后出具了清单

12月9日下午,记者跟随谢律师以及当事人来到中国银行西安太白南路支行,谢律师说明来意后,银行大厅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银行的规定,调查的人员只能是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没有权力调查取证。

谢律师又找到支行的王行长,王行长也说只能是公检法工作人员,谢律师拿出陕西省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并解释说这是省高院今年8月才出台的规定,持调查令的律师在授权的调查范围内具有和法官同等的调查权,并恳请王行长向上级单位请示一下。

王行长经向上级分行请示后,客气地表示,分行告知省高院有这个规定,银行有义务协助调查,并对前面的答复表示歉意。

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认真核实,给当事人打印了开户以来的账户交易明细,并加盖了公章。谢律师把当事人婚前婚后的存款情况仔细标好,“连同调查令以及证据材料须及时寄到法院,给法官明确的回复,这是调查令要求律师必须做到的,不能丝毫马虎。”谢律师说道。

调查令的使用应该成为常态

法律界专家指出,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经律师申请而签发,委托律师在诉讼、执行等环节向有关个人和单位调查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事项,这有利于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调查令让律师出门调查有了底气,因为此时他所代表的是法院而不是律师本人。陕西高院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接受调查人核对调查令和执业证无误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虽然调查令制度在我省已经实施近四个月,但是鲜有执行的,记者采访了十多位律师,表示未申请过。大家认为一方面律师向法官申请,法官可能会亲自调查,这样调查比较顺利,效率也高;另一方面认为不好用,被调查单位可以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搪塞,特别是一些比较“牛气”的单位。

“调查令能缓解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还需更多的刚性制度来保障和规范律师的调查权。”谢律师认为。 

(记者 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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