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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育辉:完善法律体系意义重大

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3-03-11  


中国经济网城市频道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李远 孙艳敏):2013年两会期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仍然是各位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家因和而睦,国凭法而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将为我们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金育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城市频道记者采访时说:“辽源市在过去五年中,尤其是在2010年,正式实现了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我觉得这个意义是非常深远的,也是富有成效的。”


吉林省辽源市市长金育辉

    金育辉说,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辽源市特别关注和重点建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随着整个形势的不断变化,立法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快,必须提高时效性,使新出现的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得到妥善的解决。特别是在环境、资源、矿产、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立法的进程和过程能够进一步加快,并提高质量。
  
  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以后,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地服从法律的约束。金市长表示,在辽源市基层的实践环节当中,在有法必依在这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了法律和法规就应当自觉地遵守,在法律裁定之后要进一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金育辉简历:
  
  金育辉,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吉林榆树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工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

  历任吉林省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总经济师;临江市副市长(下派);临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下派);扶余县委书记、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松原市委常委、扶余县委书记;松原市委常委、前郭县委书记;辽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年6月——2012年12月任辽源市委副书记、辽源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11年12月——辽源市委副书记、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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