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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或建立

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2-12-24  


  继2012年5月1日海南省推出旅游综合险,即涵盖了游客人身意外险、旅行社强制责任险、旅游企业公众责任险、旅游从业人员人身意外险及相关旅游延伸的保险产品之后,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建议,为旅游强制综合险立法,并于明年向全国和海南省“两会”提交建议提案。这将是旅游保险的一次重大突破,为旅游保险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海南省已经成为国际化的旅游地,旅游业规模快速发展,旅游安全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异常天气、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报道也日益增加,这使得每一个游客都迫切需要一份能提供全面保障的旅行保险。海南旅游强制综合险就是这样一种费率低、高保额、高保障、优服务的旅游保险,它突破了传统旅游保险单一的特点,将保险范围扩大至游客在旅行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等环节,实现了与游客的无缝对接,提供了旅行过程的全程保障,增加了旅行的舒适感和安全度。同时,立法定规使得这种保险的推行变得简单、方便。

  为进一步提供良好的旅行保障,海南省还试运行了旅游风险保障体系电子平台。该保障体系整合了“海南省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理赔服务平台”“紧急事故处理救援平台”等,24小时为游客提供多国语言的旅游资讯、旅游投诉、旅游救援、旅游安全警示等多方服务,实现对海南省各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大巴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汪志伟)

  详解

  海南省旅游强制综合险立法时机已成熟,其他对旅游业依赖大的省份可能会纷纷效仿,这为保险业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

  保险业获利空间大。不同于交强险以保护“第三人”为目的,旅游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保护“被保险人”为目的的,所以不可能采取交强险的“不盈利且不亏损”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将获得数额巨大的市场空间。一份旅游强制责任险的保费不会超过50元,相对于数额上百、上千的旅游费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中国每年都有十亿左右的旅游人数,而且保险是强制性购买的,这对保险业来说无疑将会是一个大市场。

  旅游强制综合险限额的确定。旅游强制综合险的保险范围几乎覆盖了旅游过程的吃喝住行等方面,将人身、财产、责任等各个种类的风险都涵盖进去;正是由于这种全覆盖式的保险范围,使得旅游强制综合险在推行前应该确定一个合适的限额。旅游强制综合险的全覆盖特征很容易让我们将其和交强险联系起来。众所周知,交强险的责任分为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害三类,每一项都有自己的责任限额,旅游强制综合险也可以采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方法来控制风险,并方便精算部门定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旅游强制综合险的各分项责任限额应使得被保险人在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可以获得基本赔付而不是高额赔付,否则人们由于都购买了这种保险产品,其他的旅游险种将会无人问津。但是,无论如何强制保险的推行都会对其他旅行险种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

  旅游强制综合险与其他旅游险种的衔接。由于旅游强制综合险较低的保额,使得人们在购买这种险种时也可以选择购买其他同类保险产品。这时,保险责任划分的问题首当其冲,如果被保险人同时购买了旅游强制综合险和其他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先按照强制保险进行赔付还是其他保险进行赔付,这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解释。但是按照保险公司在处理交强险时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强制保险进行赔付。

  另外,对于单个保险公司,争做旅游强制综合险,做好旅游强制综合险,对于开发潜在市场、吸引投保客户同样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消费者如果在一家公司投保了旅游强制综合险,对这家公司的服务和业务等都较熟悉,则倾向于在这家公司投保各类险种,与这家保险公司建立长期投保承保关系。因此,单个保险公司在旅游强制综合险推行后应根据自身规模,加大对该险种的展业力度,实现本公司在旅游保险上的长远发展。

  海南旅游强制综合险的立法若成行,这很有可能成为旅游保险的一个转折点,将促进旅游保险进一步发展。

  动态

  海南将推进旅游强制综合保险立法

  海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海南旅游风险保障体系调研组近日调研发现,在旅游过程中意外人身伤害、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及社会安全事件均呈上升势头,亟待加强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立法。

  据调研组负责人台盟海南省副主委蔡扬生介绍,随着海南旅游业规模快速增长,异常气候、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再加上旅游者出游方式的多元化、个性化等综合因素影响,旅客在旅游中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上升。截至今年7月,仅海南餐饮服务环节共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2起,散发性食物中毒事故7起,涉及中毒人数累计173人。

  调研组发现,目前海南省旅游企业投保状况参差不齐,一些中小型旅行社及旅游酒店存侥幸心理,不投或少投,致使许多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无力赔付,以致旅游安全产生的矛盾,转嫁给当地政府,形成了“经营者挣钱,政府买单”的怪象。

  调研组认为,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综合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在旅游安全保障方面的重要辅助功能。

  相关

  旅游局:做好明年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13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项目各方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动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严格履约。要强化对项目的行业指导,认真组织项目优化调研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特性和企业需求,引导为项目服务的保险机构、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调解处理水平。

  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已近3年,项目运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截至11月18日,有效投保2012年度示范产品的旅行社共15465家,保费金额12493.67万元,统保率67.88%(以2010年全国旅行社总数为基数),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启动了统保示范项目。

  历年旅行社承运人责任险垫付预付金额

  数据显示,前10月全国调处中心处理旅行社责任险纠纷案件7575起,销案2775起,协调项目赔付1571万元。在调处过程中,协调承运人责任险支付金额逐步增加,垫付、预付金额稳中有降。2010年以来的3年中垫付预付金额分别是531万元、663万元、159万元,在案件增加的同时,动用专项保证金额度和次数减少,共保公司预付金额和次数增加,车方及保险公司支付金额增加,仅今年协调或引导车方及其保险公司支付金额即超过1200万元。

  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统保示范项目2012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各级旅游部门和参保旅行社对项目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总体满意,满意度为81.9分;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总体基本满意,满意度为75.6分;对调解处理中心的服务总体满意,满意度为8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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