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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经济新规 外地人可申请北京公租房

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1-12-01  作者:fanfan

     2011年12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公租房管理办法、二手房最低计价税上调等新规成为百姓热议的焦点。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北京公租房新政将启动 三类人群可申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三类可申请人群: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此外,《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上调 打击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

  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将于12月10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并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格,税务部门在受理后,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成交价格符合评估值的,按照申报价格征收税款;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则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新政策将从12月10日起执行,但留有一定的政策过渡适应期。将以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若是在12月10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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